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公司”)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所持有的华鼎公司100%股权分两阶段以共计3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
2008年末,公司已与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第一阶段股权转让款20,000万元,第一阶段转让的华鼎公司51.28%的股权也已交割完毕。
2009年6月30日,公司与高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第二次《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华鼎公司48.72%的股权转让给高银房地产公司,转让金额为1.9亿元,形成利润总额约1,90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高银房地产公司将于2009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由于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相关地块上仍存在碉堡、民房、厂房等违法建筑物尚未拆迁完毕,截至2009年12月31日,高银房地产公司未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转让款。
根据协议相关条款,上述违法建筑物拆迁未如期完毕,属协议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事项,经本公司与高银房地产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多次协商,高银房地产公司已来函明确,将于上述地块上相关非法建筑物全部清除完毕后,再行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在此期间,双方仍将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过本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上述地块上存在的碉堡等非法建筑物已相继拆除;剩余民房、厂房等非法建筑物正在积极处理中。
公司将积极推进《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