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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0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B6版)

    (十四)新华路道路改建工程

    新华路道路改建工程可研报告已经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7]67号文批准。该工程南起三屯碑水上乐园门口,北至红山路,全长496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建筑红线宽度为46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8米,中央机动车道宽20米,两侧依次各设3米宽的绿化带、6米宽的人行道。建设民主路路口、中山路路口、人民路路口3座人行地下通道。配套管网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热力及电信管线等。

    项目总投资规模33956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2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3000万元。

    (十五)友好路道路改建工程

    友好路道路改建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63号文批准。该工程起点为西大桥,终点为新医路,全长4100米,全线分为二种断面形式。配套管网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力及电信管线等。新建、改建克拉玛依路、新医路、公园北街、十月广场、孔雀大厦、西虹路、明园、黄金局及八楼等地下通道。

    项目总投资规模5953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22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1000万元。

    (十六)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喀什路-上沙河立交桥)景观绿化工程

    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喀什路-上沙河立交桥)景观绿化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93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改造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喀什路至上沙河立交桥段)两侧各50米区域土地,总建设规模为绿化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绿化灌溉管网总长度211公里,管径DN350MM~DN500MM、DE32×2.3MM~DE315×28.6MM。

    项目总投资规模4812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5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200万元。

    (十七)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77号文批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民公园建设项目、水上乐园建设项目、植物园建设项目、市种苗场建设项目、燕尔窝风景区建设项目等。

    项目总投资规模571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2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300万元。

    (十八)光明路道路改建工程

    光明路道路改建工程可研报告已经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182号文批准。该工程东起北门转盘,西至新华路-西大桥交叉口,全长110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中央绿化带宽2.5米,两侧依次各设10.75米宽的机动车道,3米宽的绿化带、3米宽的人行道、2.5米宽的绿化带、2米宽的非机动车道、2.5~3.5米宽的绿化带。配套管网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电力及电信管线等。

    项目总投资规模6879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3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100万元。

    二、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计划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有效缓解日常经营资金压力,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2、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将加强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营运实际需要分批次拨付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投资预算管理,控制建设费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最大限度保证项目如期完工投产并产生预期效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采用政府回购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与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签署的关于米东工业园工程等项目的回购协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债权代理人有权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的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处置发行人出质的应收账款,以清偿债务。

    经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乌鲁木齐市政府授权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米东工业园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BT协议》”)。该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为87.1728亿元。出质人(发行人)、应收账款付款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质押资产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就《BT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进行担保。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首次质押登记期限为5年,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办理展期,展期期限为2年。

    一、发行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资产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模式建设乌鲁木齐米东工业园工程等项目的函》(乌人大函[2009]1号文)和市政府《关于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模式建设乌鲁木齐米东工业园(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工程项目的批复》(乌政函[2009]6号文)批准,市政府授权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BT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市政府将米东工业园工程、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工程、头屯河工业大道工程、米东大道(一期)工程、城北主干道工程项目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建设完工后由政府负责收购。《BT协议》合同标的项下的代建投资额为人民币55.88亿元,产生的应收账款包括代建投资额和双方约定的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87.1728亿元。

    根据《BT协议》,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作为应收账款付款人对投资方(发行人)每年支付回购款,支付期限为七年(自2011年起至2017年止),第一年支付6.4304亿元,第二年支付6.4304亿元,第三年支付6.4304亿元,第四年支付10.4704亿元,第五年支付12.4704亿元,第六年支付15.4704亿元,第七年支付29.4704亿元。

    在《BT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承诺,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无条件向投资方(发行人)支付回购款,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减少支付。

    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方案

    发行人与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已签署《BT协议》。经发行人律师确认本协议合法、完整、有效,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也合法、完整、有效地为发行人所拥有。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聘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作为质押资产监管人(以下简称“监管人”),并签署《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设回收账户和偿债账户,由监管人对发行人质押的应收账款往来及回收账户、偿债账户进行监管。

    偿债账户是指为保证及时偿还本期债券之到期本息,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立的专项账户,用于偿债基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回收账户是指为降低本期债券偿付风险,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立的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应收账款付款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将于每年的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向投资方(发行人)支付当年的回购款,回购款支付至发行人在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处开立的上述回收账户。

    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7个工作日,监管人应检查偿债账户和回收账户内的资金。若偿债账户余额小于当年应付利息/本息的数额,但偿债账户余额与回收账户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当年应付利息/本息的数额,监管人应在当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并于付息日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利息/本息的数额与偿债账户余额的差额从回收账户划入偿债账户,该等划转无需征得发行人同意。

    若偿债账户余额与回收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当年应付利息/本息的数额,监管人应在当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并于付息日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将回收账户中的余额全部划入偿债账户并冻结回收账户。同时监管人(债券代理人)应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债权实现的方式。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在保证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回收账户内到账资金之和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余额的比率不低于2.0的情况下,偿还完当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后,回收账户内剩余的到账资金自动释放。自动释放后,发行人可支取回收账户内剩余的到账资金(可支取额度以保障上述比率不低于2.0为限),但在回收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发行人无权支取回收账户内的到账资金。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人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临时性的偿债困难时,监管人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监管人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监管人可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偿债环节出现问题时的偿债措施和赔偿手段

    偿债环节出现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形:发行人到期未及时偿还本息;质押资产价值低于预先设置的价值警戒线,即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回收账户内到账资金之和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余额的比率低于2.0倍。出现上述情况的偿债措施和赔偿手段如下:

    (一)发行人到期未及时偿还本息的情形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债权实现的方式。债权代理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处置质押资产,以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二)质押资产价值低于预先设置的价值警戒线的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因以下原因导致质押资产价值降低,并导致质押比率出现低于2.0的情况,质押资产监管人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追加质押资产通知书》,加盖公章后送达发行人,并督促发行人及时追加质押资产补足差额,以持续满足质押比率不低于2.0的要求:

    (1)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所有权变动;

    (2)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设定他项权利;

    (3)司法机关对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采取强制措施;

    (4)导致质押资产价值降低并致使质押比率低于2.0的其他任何情形。

    四、偿债计划

    发行人在充分细致研究经营现状和未来几年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偿债压力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测试,并制定了如下偿债计划。

    (一)设立偿债账户

    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立偿债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受、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运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政府补贴收入等。

    (二)聘请质押资产监管人和债权代理人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发行人特聘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质押资产监管人和债权代理人。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账户将接受质押资产监管人的监管。此外,若发行人发生债券持有人尚未得知并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偿债资金的提取或本息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将及时向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充分披露,债权代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沛,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发行人2006-2008年营业收入和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营业收入69,978.0258,488.7139,904.04
    净利润34,166.4319,168.7510,575.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033.4524,625.0567,080.21

    (二)发行人与市政府就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署了《BT协议》,对应的现金流入将对发行人未来业务收入和现金流状况起到较强的支撑作用

    发行人与市政府签署的相关《BT协议》为发行人带来了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入,将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经营和现金流状况形成较强的支撑作用,未来7年,仅按《BT协议》安排即可为发行人带来87.1728亿元的现金流入,可以为本期债券提供较为充足的偿付保障。

    (三)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和严格的账户监管将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保障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以其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共计87.1728亿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为本期债券进行质押担保,以保障债券本息的偿付。乌鲁木齐市财政收入和可支配收入近年来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趋势,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将有能力在未来按期支付上述应收账款。

    同时,发行人在本期债券质押资产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处开立回收账户和偿债账户,回收账户专门用于接收《BT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资金,偿债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质押资产监管人将对上述账户进行严格监管。

    (四)政府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将有效保障本期债券偿付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市政府下属唯一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在乌鲁木齐市的城市道路、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行业中处于区域垄断地位,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乌鲁木齐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支持发行人做强做大,提升资本实力,经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8年,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发行人所承担的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偿还发行人到期债务本息,相关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中央对新疆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新疆地区的经济和财政将持续增长,而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地位突出,上述优势将保障乌鲁木齐市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从而促进市级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唯一的投融资平台,也将持续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

    因此,发行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前景,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够得到保障。

    (五)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具备雄厚的资产实力、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守合同、讲信用、如期偿还债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各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情况,发行人将向相关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用于债券的还本付息。

    (六)其他配套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3)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发行人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以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有效的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2008年以来,由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主要发达国家经济陷入衰退,新兴经济体的增速大幅放缓。中国经济增长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经济增长放缓或者衰退会使得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减少,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经济的下滑将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较大影响,如果未来新疆地区出现宏观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甚至衰退,乌鲁木齐市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可能会对质押应收账款相关资金支付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变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投资项目集中在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随着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发行人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使发行人未来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施工强度高,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为严格,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将导致建设成本上升或项目不能按期竣工。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已经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设计了较为适当的票面利率。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申请上市交易等措施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支出,提高资金管理和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此外,发行人与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签署的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相关回购资金支付安排已经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同意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上述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已用于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此外,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质押资产监管人将对回收账户和偿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严格监管,保证相关资金优先用于满足当年债券还本付息需要。上述安排有效增强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

    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公司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步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公用事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公用事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乌鲁木齐市经济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地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会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不断的扩大,这也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抗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另外,近期包括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府刺激经济措施的出台,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经济增长放缓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发行人将可以获得长期持续的政策性支持。此外,作为乌鲁木齐市政府唯一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就一直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持续的财政补贴是发行人保持稳定收入的重要保证。

    此外,发行人还将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变化趋势,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另外,发行人一直以来重视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通过以上措施尽量降低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3、持续融资风险对策

    发行人针对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集中的特点,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了负债规模和投资成本。发行人还与多家大型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获得项目建设所需大部分资金。同时,为更好的整合内外部资源,完善融资体系,提升持续融资能力,分散融资风险,发行人还将积极寻求通过发行股票、信托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在项目实施管理上,发行人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是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受市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发行人作为市政府下属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能够得到市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优势:乌鲁木齐市近几年经济和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且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潜力大。乌鲁木齐城投是乌鲁木齐市政府的主要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成立以来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得到了乌鲁木齐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乌鲁木齐城投从事的水务、城市公交等业务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且经营性现金流入状况较好。乌鲁木齐城投本次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主要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乌鲁木齐市财政将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券本息提供支持,能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较强的保障。本期债券以BT协议形成的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补充保障。

    风险:全球金融危机、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税费制度改革短期内会对乌鲁木齐市财政收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对公司的支持力度。乌鲁木齐城投经营业务主要提供城市公共产品,收费受公用事业价格水平的限制,由于目前价格与成本倒挂,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效益。乌鲁木齐城投未来几年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也将进一步上升,从而增加偿债压力。

    跟踪评级安排:根据要求,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发行人和评级机构将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3、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4、发行人以应收账款为本次发行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所涉及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该等质权在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后即可设立。

    5、发行人已经取得申请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6、发行人编制的《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发行人为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应参考阅读以下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2、《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政府相关批文(乌人大函[2009]1号、乌人大常发[2009]1号、乌政函[2009]6号、乌昌财外[2008]201号、乌昌财外[2008]202号)

    4、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5、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

    6、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7、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之补充协议

    9、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10、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伟戈

    查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10号

    联系电话:0991-4669273

    传真:0991-4669273

    邮政编码:830063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涛、王峻、吴洪鹏、黄贞、张增文、李华

    查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室

    联系电话:010-59734905

    传真:010-59734978

    邮政编码:100032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cjs.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

    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承销商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张增文、李华0755-226248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层朱敏021-63326933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号东方亿通大厦4层梁学来、梁曦婷010-680620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层宋怀宇027-65799567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承销部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叶海钢、唐异、刘斯0755-8368832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唐俊杰、孔学峰0755-8302568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李海群、汪夏如、易琳0755-8203347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9层许翔010-5856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