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年1月14日上午10:00时,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维科宾馆九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缪文民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总股份数173,23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57,832,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57,832,766股。
选举缪文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赵凤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白晓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李志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吴井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张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鞠在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股,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李朝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蒲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57,832,766股。
选举季军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选举杜晓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57,83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中、郭瑞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4日以专人递交、传真、发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月14日上午10:30时在北京维科宾馆九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含4名独立董事),实际参会董事7人。陈学军副董事长因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吴井峰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赵凤林董事因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张虎军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白晓光董事因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李志亮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蒲云独立董事因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李朝鲜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缪文民先生主持。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缪文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缪文民董事长提名,聘任李志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程天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李志亮总经理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朱光琳先生、哈立新先生、程天罡先生、任志华先生、刘宝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玉明先生为总工程师,吴井峰先生为财务总监,石书宏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及委派召集人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陈学军、李志亮、王金华、蒲云、鞠在云。召集人为鞠在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朝鲜、蒲云、吴井峰。召集人为李朝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李志亮、王金华、鞠在云。召集人为王金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缪文民、陈学军、白晓光、李志亮、李朝鲜。召集人为缪文民。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1、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朱光琳先生,现年47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机集团铸造公司技术部副部长、销售部部长,一分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哈立新先生,现年44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一机集团四分公司生产准备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一机集团制造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程天罡先生,现年48岁,大学,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一机集团厂办副主任、经管处副处长、发展计划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玉明先生,现年46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设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荣获第七届内蒙古青年科技创新奖、内蒙古自治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重大创新成果。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吴井峰先生,现年34岁,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任志华先生,现年53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二冶金属结构厂副厂长、包钢二冶金属结构公司经理、本公司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刘宝柱先生,现年47 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一机集团质保部轮对验收室主任、北方铁路车辆制造公司车间主任、本公司配件厂厂长、车辆厂厂长、销售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石书宏先生,现年47岁,工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生产处办公室主任、北方铁路车辆制造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北方创业经营管理部(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北方创业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志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程天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光琳先生、哈立新先生、程天罡先生、任志华先生、刘宝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玉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吴井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石书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均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均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签名):王金华 鞠在云 李朝鲜 蒲云
股票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2010年1月4日以专人递交、传真、发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0年1月14日上午11:00时在北京维科宾馆九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季军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季军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