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同意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石柱“港九·城南花园工程”的议案》(详见今日公司临2010-002号公告)。
关联董事黄继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今日公司临2010-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编号:临2010-002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同意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建石柱“港九·城南花园工程”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月14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石柱“港九·城南花园工程”的议案》。同意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航公司”)承建石柱“港九·城南花园工程”。“港九·城南花园”项目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事项于2009年8月1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由于伟航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黄继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登亮,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0,943,089.80元,净资产为26,954,875.69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1,572,892.94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伟航公司工程承包范围为:“港九·城南花园工程”施工图中的9幢高层建筑住宅楼的土建主体工程及主体底层一米散水以内的工程、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及主体散水外第一个排水井以内的土建工程。不含施工图范围中的9幢高层建筑住宅楼的水电、防雷、消防、防火门、进户防盗门、金属门窗、外墙保温节能、外墙漆、电梯的安装、防水、阳台栏杆、园林景观工程(大门在内)、环境装饰工程、二次精装修、生化池、环境挡墙等。
施工合同总价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上述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合同总价以最终签定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港九·城南花园”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由招标公司按法定程序经评标小组公平、公正、仔细、严格的评议,最终确定伟航公司为该工程的合法中标单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港九·城南花园”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由招标公司按法定程序最终确定伟航公司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同意其承建石柱“港九·城南花园”房地产项目工程。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编号:临2010-003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月14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0年2月2日(星期二)上午9:3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三楼五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拟同意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石柱“港九·城南花园工程”的议案》。(该议案于2010年1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09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参加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0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八、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1506室。
邮政编码:400011
联系人:邓红 梅宗林
联系电话:(023)63100879 63100700
传 真:(023)63100991
九、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0年2月2日召开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所委托表决事项作出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明确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审议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拟同意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石柱“港九·城南花园工程”的议案 | |||
2、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至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