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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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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预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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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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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2010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1)成立于2005年1月4日。2009年本基金已实现收益为527,656,346.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09年已实现的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2.3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月19日

      2、场外除息日:2010年1月19日

      3、场内除息日:2010年1月20日

      4、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红利再投资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0年1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1月15日至1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预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5日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预告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8)成立于2009年9月4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53,334,862.3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0.1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月19日

      2、除息日:2010年1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红利再投资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实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0年1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1月15日至1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预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5日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5)成立于2008年4月3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517,555,566.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1.7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月19日

      2、除息日:2010年1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红利再投资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实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0年1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1月15日至1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预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5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华福证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投业务及网上交易费率优惠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华福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1月18日起,本公司将新增广发华福证券为旗下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1)、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2)、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3)、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4)、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5)、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6)、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7)、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8)、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9)的代销机构。

      本公司将同时在广发华福证券推出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1)、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2)、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3)、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4)、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5)、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6)、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7)、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8)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办理时间

      自2010年1月18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二)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广发华福证券各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广发华福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开办本业务的广发华福证券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广发华福证券约定扣款周期和扣款日期。

      (四)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广发华福证券就申请定投业务的每只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200元(含2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六)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七)变更和解约

      (1)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业务可能也同时暂停,具体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可以变更和终止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发华福证券有关规定。

      二、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广发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正常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模式),其购买手续费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详见我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gf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四、重要提示

      1、以上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广发华福证券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本公司新发基金参与广发华福证券定投业务及网上交易优惠活动的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广发华福证券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5日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7)成立于2009年4月3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00,015,512.1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0.4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月19日

      2、除息日:2010年1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红利再投资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0年1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1月15日至1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预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