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修改内容如下:
1、章程第二条 原营业执照号:1400001006422。
修改为:140000100064225。
2、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去除:减速机;电气自动化设备成套。
增加:矿山采掘及输送设备、焦化设备、制管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零部件;隧道机械、港口机械;齿轮箱;电气自动化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
二、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10年2月1日上午9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2010年1月25日当天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剪报、复印或按附件式样自制均有效。
5、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办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凡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请持上述有效证件,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2月1日上午9时会议宣布召开前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太原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6、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办法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邮政编码:030024
电话:0351—6362824 传真:0351—6362554
联系人:贾 玉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