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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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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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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6版:信息披露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科合臣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荒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复方丹参滴丸FDAⅡ期临床试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增加中信银行
    为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证券2009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在中国货币网披露的公告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业绩预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公告
    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关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网上直销“富管家”业务的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相关情况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产品获得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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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荒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公告
    2010年0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 大 荒     公告编号:2010-04

      转债代码:110598     转债简称:大荒转债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荒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赎回登记日:2010年3月5日

      2、赎回价格:“大荒转债”赎回价格为105元/张(含当期利息),个人投资者持有“大荒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895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大荒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948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10年3月12日

      4、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3月8日)起,“大荒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大荒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股票自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18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大荒转债”提前赎回条款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大荒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广大“大荒转债(110598)”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以105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18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81元/股)的130%,已满足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0年3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大荒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以105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持有“大荒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895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大荒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948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本次公告后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即2010年1月21日、2010年1月22日、2010年1月25日),通知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宜。2010年3月5日为“大荒转债”赎回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3月8日)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荒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0年3月12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10年3月5日前(含当日),“大荒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9.81元/股,转为本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3月8日)起,“大荒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联系电话:0451-55195980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