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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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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1版:信息披露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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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0-0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设立公司开发长阳项目的议案。

      为开发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4号地项目,公司在房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合作办理世华水岸按揭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合作办理世华水岸F区按揭业务,按揭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并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149165.68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2.5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0-0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所持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价款为人民币33,000万元。

      ●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将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并对2010年利润产生影响。

      ●此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0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09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09】347号)。

      2009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转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的25%股权,最终确定受让方为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8日,公司与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33层3328室,法定代表人:赵燕,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房地产方面的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棵松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金为6亿元。五棵松公司目前股东构成是: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为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和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分别持有5%、25%、5%股权。其中,公司出资15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经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2008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12月31日,五棵松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总资产账面值为421,961.62万元,总负债帐面值为364,235.86万元,净资产帐面值为57,725.76万元。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1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市国资委于2009年11月3日核准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五棵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评估价值为131,941.67万元。公司所持五棵松公司股权为25%,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2,985.42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挂牌转让底价为33,000万元,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最终确定受让方为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为33,000万元。

      2、2010年1月18日,公司与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根据合同规定,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23,100万元,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9,900万元。

      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当就除首付款外的其余款项提供合法的担保。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及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已签订担保协议,由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对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我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款9,9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针对除首付款外的其余款项,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公司与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规定,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六个工作日起至剩余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利随本清,利息与相应的股权转让款一同支付。

      五、此次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回笼资金,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决定转让所持有的五棵松公司25%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将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并对2010年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