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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决议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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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ST鲁置业        编号:临2010-008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0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0年1月20日下午14:30 时在山东省济南市银座泉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0人,代表股份7947073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9.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68515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94人,代表股份109556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4433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反对1839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895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

      二、批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41136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 %;反对174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196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 %。

      三、逐项批准《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41136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 %;反对174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196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794113601 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175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186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794113601 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175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186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

      3、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不超过13,000万股(含13,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130,000万元。

      同意794113601 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175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186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

      4、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9年11月16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1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7941256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175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062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794051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174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813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794051901 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174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80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794051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174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813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青岛鲁商广场一期。

      同意794051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174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813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同意794051901 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174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80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同意794051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174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813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四、批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4051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174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813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五、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4051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1741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813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六、批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4051901 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174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480901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孙国旗、刘亚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