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近期收到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函》,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此,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聘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主体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专业服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变更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次变更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0年2月5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详见《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2月5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间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内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10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0年2月2日、2月3日、2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1号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