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唐钢转债”转股价格暨恢复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唐钢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13元/股
2、“唐钢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9.36元/股
3、“唐钢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0年1月25日
4、“唐钢转债”恢复转股日期:2010年1月25日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02号),核准本公司以新增2,182,753,841股股份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1,067,946,407股股份吸收合并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2010年1月18日,本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合计发行的3,250,700,248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公司股本总数为6,876,780,381股。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发行了面值总额为3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唐钢转债”,债券代码为“125709”。根据《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章一(二)14“转股价格的调整”之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股本)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 / (1+k)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时:P=(P0+A×k) / (1+n+k)
其中:初始转股价为P0,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增发新股、配股比率为k,增发新股、配股的价格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唐钢转债”转股价格自2010年1月25日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3元相应调整为每股9.36元。
“唐钢转债”自2010年1月25日河北钢铁股票复牌后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