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20日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卡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91,598,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每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抵押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为91,598,474股,其中同意票91,598,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