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连云港”或“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50号文核准。
2、发行人主体评级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167,941.99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发行人2006、2007、2008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8,439.06万元、10,040.03万元和10,177.79万元,年均为9,552.29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标准。
3、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6.5亿元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平价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5.6%,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月21日(T-2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6、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双向回拨机制。
7、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0连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8、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发行人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期公司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0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1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1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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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九)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双向回拨机制。
(十二)发行期限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1月27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月25日。
(十四)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月25日至2013年1月24日。
(十六)付息日
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
2015年1月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3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信评[2009]年第Z[029]号《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十九)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发行费用概算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
(二十三)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四)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不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交易或转让。
(二十五)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六)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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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5.6%,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T-2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0年1月21日下午15:00前将《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0年1月21日下午15:00前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加盖单位公章后的《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0年1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0.65亿元(6.5万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双向回拨机制。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0年1月25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0连云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双向回拨机制。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为不超过65万张(0.65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10年1月25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0年1月26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5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0%,即5.85亿元(58.5万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双向回拨机制。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0年1月25日(T日)至2010年1月27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0年1月25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1月27日(T+2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2月1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六)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0年1月27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0年1月27日(T+2日)17:00之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账户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保利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58900052507953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94367
开户行联系人:郝思伟
银行查询电话:010-64082400-816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0年1月28日(T+3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上交所转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0年1月21日(T-2日)9:00-11: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住 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48号海关大楼6楼
联系电话:0518-82380788,0518-82389269
传 真:0518-82380588
联 系 人:陈必波、沙晓春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021-61678597、010-63081148、010-63081144
传 真:010-63081071
联 系 人:姬静晓、李馨、宋宝云
发行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0日
附件一 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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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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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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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