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百”、“公司”或“发行人”)向公司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112次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6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5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560,505,2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股份数量共计123,311,164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5.07元/股,配股代码为“080759”,配股简称为“中百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0年1月25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中百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将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0年2月3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公告仅就武汉中百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公司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0年1月21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武汉中百、公司、发行人 | 指 |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股权登记日/ T日 | 指 | 2010年1月25日 |
原股东、公司股东 | 指 |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 指 | 武汉中百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0,505,2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公司股东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配售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5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560,505,2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股份数量共计123,311,164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配股数为126,2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可配股数为123,184,934股。
3、根据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其将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4、配股价格:5.07元/股,配股代码为“080759”,配股简称为“中百A1配”。
5、发行对象:截止2010年1月25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中百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时间 |
2010年1月21日 (T-2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摘要》、《配股发行公告》 | 正常交易 |
2010年1月22日 (T-1日) | 正常交易 | |
2010年1月25日 (T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2010年1月26日(T+1日)至 2010年2月1日(T+5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公告(5次) | 全天停牌 |
2010年2月2日 (T+6日) | 验资 | 全天停牌 |
2010年2月3日 (T+7日) |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1月26日(T+1日)起至2010年2月1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759”,配股价5.07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2),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中百A1 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0年2月2日(T+6日)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武汉中百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2月3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如本次发行成功,则武汉中百股票将于2010年2月3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武汉中百股票于2010年2月3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0年2月3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2010年2月2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0年2月2日(T+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
2010年2月3日(T+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武汉中百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配股结束、刊登《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爱群
联系人:彭波、陈雯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129号中百商厦24-25楼
联系电话:027-82832006
联系传真:027-82210291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联系人:施伟、曹宁、郑绪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联系电话:021-38784899
联系传真:021-5049560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