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宝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62,711,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2,711,72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2,711,72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
3、关于选聘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62,711,72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同意聘任王浩鉾先生为股东监事,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4、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拆迁安置的议案。
同意62,711,72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潘斌先生、黄勇先生
3、结论性意见: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