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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翁振杰先生任职的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快报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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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天利高新

    股票代码:    600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住所:         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号

    通信地址:     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号

    联系电话:     0990-6897526

    股份变动性质: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减少

    签署日期:     2010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国有股权划转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持有的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动事宜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天利高新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山子石化总厂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本次股份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天利高新85,883,30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34%)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本报告书天利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划转协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注册地: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68亿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650200000000046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技术服务,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石油及制品批发,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道路货物运输,客运,汽车修理,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务,建筑工程施工,石油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石油专业技术服务,检测、工程管理、规划、勘察设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贸易,投资与资产管理,管道建设与运输,租赁,广告业,水力管理,农、林、牧、渔业产品销售,娱乐业,绿化管理,压力容器制造与销售,对外援助项目成套工程,特种设备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650200228900005 地税650203228900005

    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股比例100%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号

    邮政编码:834000

    联系电话:0990-68975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陈新发新疆石油管理局局长、法定代表人中国克拉玛依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变动目的

    新疆石油管理局和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的企业。新疆石油管理局现持有天利高新85,883,307股国有法人股,占天利高新总股本的16.34%。为理顺天利高新的产权结构和股权管理关系,促进天利高新与独山子石化总厂协调发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作出《关于将新疆石油管理局所持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的批复》(中油资[2009]510号),决定将新疆石油管理局持有的天利高新85,883,307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独山子石化总厂。

    本次股份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天利高新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天利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利高新16.34%的股权,合计85,883,307股股份。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天利高新的股权。

    二、本次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1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独山子石化总厂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签订《股份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划转中,股权划出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股权划入方为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二)本次股份划转标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天利高新85,883,307股国有法人股,占天利高新股份总数的16.34%,以及该等股份项下的一切权益、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划转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不涉及转让对价;

    2.本次目标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该基准日直至交割日以及其后目标股份发生的任何损益(含未分配利润)均由独山子石化总厂承担与享有。

    (四)协议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1. 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批准此次股份划转;

    2. 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石化总厂就本次股份划转引发的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事项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各自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

    3. 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石化总厂在所有重大方面已遵守其在股份划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情况

    2009年11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关于将新疆石油管理局所持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的批复》(中油资[2009]510号)同意本次股权划转。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1号)批准了本次股权划转。

    四、本次拟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划转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划出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划转的股份不存在上述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天利高新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法人营业执照;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划转协议》;

    4. 《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1号)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天利高新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新发

    签署日期:     2010年1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新疆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号
    股票简称天利高新股票代码600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85,883,307 股         持股比例:16.3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85,883,307股         变动比例:16.34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新发

    签署日期:         2010年1月20日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天利高新

    股票代码:    600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住所: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

    通信地址: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

    联系电话:     0992-3871697

    股份变动性质: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增加

    签署日期:     2010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国有股权划转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国有股权划转方式持有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事宜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独山子石化总厂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天利高新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本次股份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天利高新85,883,30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34%)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本报告书天利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划转协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与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注册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

    法定代表人:徐福贵

    注册资本: 拾叁亿零捌百陆拾伍万肆仟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650200000000191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需取得审批并在批准的资质或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石油天然气开采;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货物运输;汽车修理;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文体活动;餐饮;住宿;烟酒零售;供电、燃气、自来水、热力生产及供应,生活用燃料零售,房屋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房地产;金属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苗林花卉生产。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合成材料设计与制造;炼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配件销售;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苗林花卉销售;广告业务;房屋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金属结构件制造与销售。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650200928904664 地税650202928904664

    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股比例100%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

    邮政编码:833600

    联系电话:0992-38716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徐福贵独山子石化总厂法定代表人中国克拉玛依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新疆石油管理局和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的企业。新疆石油管理局现持有天利高新85,883,307股国有法人股,占天利高新总股本的16.34%。为理顺天利高新的产权结构和股权管理关系,促进天利高新与独山子石化总厂协调发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作出《关于将新疆石油管理局所持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的批复》(中油资[2009]510号),决定将新疆石油管理局持有的天利高新85,883,307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独山子石化总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天利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天利高新的股权。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天利高新16.34%的股权,合计85,883,307股股份。

    二、本次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1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疆石油管理局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签订《股份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划转中,股权划出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股权划入方为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二)本次股份划转标的为新疆石油管理局持有的天利高新85,883,307股国有法人股,占天利高新股份总数的16.34%,以及该等股份项下的一切权益、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划转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不涉及转让对价;

    2.本次目标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该基准日直至交割日以及其后目标股份发生的任何损益(含未分配利润)均由独山子石化总厂承担与享有。

    (四)协议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1. 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批准此次股份划转;

    2. 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石化总厂就本次股份划转引发的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事项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各自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

    3. 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石化总厂在所有重大方面已遵守其在股份划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情况

    2009年11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关于将新疆石油管理局所持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的批复》(中油资[2009]510号)同意本次股权划转。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1号)批准了本次股权划转。

    四、本次拟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划转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划出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划转的股份不存在上述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天利高新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法人营业执照;

    2.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划转协议》;

    4.《关于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1号)。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天利高新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福贵

    签署日期:     2010年1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新疆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号
    股票简称天利高新股票代码600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85,883,307股         变动比例:16.34 %

    持股数量:85,883,307股         持股比例:16.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福贵

    签署日期: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