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航空”)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3号批复的核准。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关于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10年1月21日(周四)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航空退市的通知。由此,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0年1月25日(周一)起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 *ST上航
股票代码: 600591
终止上市日期: 2010年1月25日
由此,本公司股票将自2010年1月25日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1.3的比例转换为东方航空A股股票,即每1股本公司股票转换成1.3股东方航空A股股票。本公司股东换得的东方航空A股股票将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由东方航空另行公告。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票,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东方航空的股票,原在本公司股票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相应换取的东方航空股票上维持不变。
二、未领取现金红利的处理
对于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退回本公司,本公司与东方航空协商后,将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本公司或东方航空联系。
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被吸收合并资产过户的相关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航空签署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以下称“《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东方航空将于换股日(具体时间将由东方航空另行公告)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本公司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本公司股东名下。同时,自交割日起,本公司的一切业务及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将由东方航空并进而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东方航空将在交割日后尽快完成本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过户手续,并将随后办理以及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各项工商登记手续。
(二)人员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航空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本公司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接收方全部接收。本公司与全部员工之间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将自交割日起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就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东方航空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岚、秦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宁路212号21楼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1
电话:021―62552072
传真:021―62728870
(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汪健、熊奇志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0335
电话:021-22330932
传真:021-62686116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