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调查·市场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市场纵横
  • B1:披 露
  • B2: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2010 1 22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7版:观点·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7版:观点·专栏
    房地产支柱真不能动摇吗?
    股指期货必得越过的关口
    看谁能避开“飞去来器”效应——奥巴马医疗改革前生后世之一
    严控再融资步伐能否再大一些
    谁最可能是全球复苏盛宴终结者
    退房潮涌西湖畔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股指期货必得越过的关口
    2010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A股市场一大特色就是国有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较大,而国有股东是否能参与股指期货,现在尚未明了。但无论国有股东如何选择,注定是A股推股指期货必得越过的关口。

      所有国有股东管理的国有资产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按《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在具体操作层面,各级国资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当然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也可根据需要,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由此使得A股市场国有股东复杂多元、门类繁多。

      目前A股市场国有大股东主要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汇金公司、财政部、各级国资委,此外还有各类授权经营机构,比如大型央企集团、地方资产经营公司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运营全国社保基金,汇金公司主要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财政部作为政府大管家也有持股个例,各级国资委有时也跨过中间隔离层直接持股,央企集团和地方资产经营公司有的由政府直接授权经营,有的则由国资委授权经营。

      假设国有股东被允许参与股指期货,那么由于各类国有股东作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其股指期货的交易方向就可能相反,不管它们当初交易初衷如何,最终还是可能在期指市场成为交易对手,至少从理论上说,此类交易很难产生什么有益价值。当然,如果强行规定所有国有股东必须以一个整体统一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则可扫清参与障碍,但各类国有股东作为相对独立个体,其决策岂能如此轻易统一?而且如果所有国有股东统一行事,则市场又将如何运作?谁是它们的对手?

      比如,截至目前,沪深两市总市值为23万余亿元,市值前五位分别为中石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化和中国银行,其总市值就达8.7万余亿元,而这其中,中国石油集团持有中石油86.4%股权;汇金公司持工商银行35.3%股权、持建设银行57%股权(H股)、持中国银行67.5%股权;财政部持工商银行35.3%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中国石化75.8%股权。这些权重股作为沪深300、上证50等多种指数成份股,如果不同国有大股东在这些期指合约上对着干,显然将是一场毫无意义的游戏,而如果统一步调操作,则其他市场主体也就难有生存余地。

      这样看来,国有股东不参与股指期货应是理性选择。事实上,就算1998年香港政府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挟外汇基金和土地基金,直入股市和期市与金融大鳄展开殊死搏杀,但这是因为市场中存在着把港股市场当成“提款机”的国际超级炒家,香港政府是不得已而为之。A股市场情况则不同,目前投资者绝大多数来自国内,外资成分的QFII在2009年三季度投资股票的市值为746亿元人民币,只占A股市场总市值千分之几比例,这样,由于A股市场并不存在众多规模相差不多、利益诉求千姿百态的大额投资者,而是由国有股东独领风骚,若让国有股东参与期指搏杀显然找不到合适理由。

      问题是,就算所有国有股东都放弃参与股指期货的念想,但他们参与股票现货市场的资格却难以剥夺,比如汇金前段时间增持三大行。作为持股超过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的大股东,一年内增持2%以内的股权可以得到证监会豁免以免除发出收购要约;对于持股超50%的大股东,只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所需股权分布条件则几乎可随便增持。这些增持操作完全可以主宰期指市场投资者的输赢,由于目前大股东的增持或减持操作并不太透明可期,其他投资者或投机者又如何安心在期指市场拼杀从而形成市场合理价格水平?

      期指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套保功能,而套保功能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就是市场必须存在更多的投机盘,投机盘起到增加市场流动性和承担套期保值者转嫁风险的作用,一般期货市场投机者甚至占90%以上。按照《期指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只有具备50万以上保证金的投资者才允许参与,那么中小散户基本被挡在期指市场门外,如果国有股东不允许在期指市场博弈,那这个市场将如何运转呢?

      而更值得思考的是,期指市场的推出,能在多大程度上抑制现货市场的投机呢?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人员,现居秦皇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