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章程条款,规范公司运作,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的修订:
修改条款 | 原公司章程规定 | 修改意见 |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 |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兹定于2010年2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召集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2 | 关于审议增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否 |
三、本次会议出席的对象:
(一)截止2010年2月1日下午15:00闭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邀请的律师等其他嘉宾。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
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四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登记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0年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刘畅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本委托书打印、复印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授权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审议增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代理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编号:临2010-0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章程条款,规范公司运作,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的修订:
修改条款 | 原公司章程规定 | 修改意见 |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 |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增加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预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湘国资[2009]306号)《关于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监事会的通知》,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增加省政府外派监事简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本预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监事候选人需待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组成人数相关条款的修改议案及经股东大会选举才能当选。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月22日
附件:
简政先生简历
男,汉族,1979年2月生,湖南益阳人。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师,现任湖南省政府派驻省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先后派驻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专职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