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参与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以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其子公司采矿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的股权和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山西灵石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冯家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权为抵押,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办理期限为1年,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贷款,具体抵押贷款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公司相关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一)时 间:2010年2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
(二)地 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审议议案:
《关于公司以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其子公司采矿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0年2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用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龙潭路51号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李 军
联系电话:0538-8221888 传 真:0538-6266885
邮政编码:271000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议案表决意见:
《关于公司以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其子公司采矿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表示相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