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融资融券试点门槛明确申请程序将启动(上接1版)
2010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首批融资融券试点门槛明确
申请程序将启动
(上接1版)
对于不符合“参一控一”标准的券商,负责人表示,其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并不会受到影响,但监管层在最终作出批准时应掌握“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原则。在试点申报的过程中,有关券商要避免同业竞争。就个别券商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是否将失去试点资格问题,负责人说,在审核申请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将对这类问题进行认定。
负责人表示,由于对客户开户时间进行了规定,因此,试点期间不会出现客户因所在券商未取得试点资格而突击转移账户的问题,从而可以保障试点的有序开展和行业的有序展业。
根据《意见》提出的安排,下一步协会将发布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审的有关章程,并建立专业评审委员会;交易所将发布抵押券、标的券名单;中登公司要做好信用证券账户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地证监局要对属地公司提出的申请出具监管意见。
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首批券商申请开展业务试点进行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首批试点取得成效后,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条件,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券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最近一次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净资本充足的券商可以按照要求进行相应准备。
根据《意见》要求,试点期间,开展业务的券商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