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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公告
    2010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0-0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以人民币54,906,653.58元受让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另将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改制中与政府资产交割应补交的3,980,000元(政府批复文件为准)挂账,由本公司偿还。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受让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额,完善公司道路客运主业的网络化布局。

    一、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26日,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长运”)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公开出让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参与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出让的议案》,决定参与萍乡长运整体资产的出让事项。出让最终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2010年1月21日,本公司与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署《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司以人民币54,906,653.58元受让萍乡长运的经营性资产,另将萍乡长运改制中与政府资产交割应补交的3,980,000元(政府批复文件为准)挂账,由本公司偿还。

    本公司与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非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资产转让方介绍:

    企业名称: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零贰万元

    法定代表人:时德田

    主营业务: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停车服务,道路运输工具租赁,运输新技术开发与推广等。

    萍乡长运公司200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13.77万元,实现净利润367.13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转让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已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于2009年11月23日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09]第2027号《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0月31日,评估采用成本法,萍乡长运转让资产评估值为65,244,053.56元,负债评估值为 10,337,399.98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54,906,653.58 元。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373.89376.422.530.68
    非流动资产6,753.906,147.99-605.91-8.97
    资产总计7,127.796,524.41-603.38-8.47
    流动负债1,033.741,033.74--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1,033.741,033.7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094.055,490.67-603.38-9.90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转让标的: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及所有线路经营权、道路运输资质;

    2、转让方式:通过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市挂牌,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3、标的转让的价格: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54,906,653.58元,另将萍乡长运改制中与政府资产交割清算应补交的3,980,000元(政府批复文件为准)挂账,由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

    4、转让标的价款的支付时间: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汇入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5、转让标的价款的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资产成交后,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付30%给萍乡长运,剩余价款的支付:(1)土地证办理:萍乡长运负责依照本次转让评估报告中所列的土地面积、属性办理土地证,全部完成后支付1500万元;(2)房产权证办理:萍乡长运负责依照本次转让评估报告中所列的房屋面积办理房产证,全部完成后支付1000万元;(3)车辆证照办理:萍乡长运负责本次产权交易涉及车辆线路经营权和证照的变更,全部完成后支付1000万元;(4)其余价款在剩余资产完成交接、经营资质及证照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6、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10年元月5日,由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公司承接;

    7、债权债务处理:在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内,由萍乡长运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萍乡长运予以处理;萍乡长运承诺:原归属于萍乡长运管理或使用但未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债权和债务,以及本次转让评估报告中未列出的资产,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债权和债务与本公司及新公司无关;

    8、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萍乡长运支付滞纳金。超过支付期三个月,萍乡长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萍乡长运未按合同约定将实物移交给本公司的,本公司有权要求萍乡长运每逾期一日按已付价款的0.1%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9、合同的生效: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经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公司将在萍乡组建全资或控股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后,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来相关的补充协议中关于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担;

    2、资产交易完成后,萍乡长运不再经营与新公司相同或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萍乡市的道路运输业务和新建客运站场等;

    3、资产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同意将萍乡长运全部在岗员工转入新公司,竞聘上岗并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在岗已签订安置协议的员工由萍乡长运管理,所需费用由新公司今后按原安置协议逐月支付给萍乡长运。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萍乡市位于江西省西部,东与江西省宜春市、南与吉安市、西与湖南省醴陵市、北与湖南省浏阳市接壤。距湖南长沙黄花机场130公里,距省会南昌285公里。萍乡交通发达,境内浙赣铁路横贯东西,公路319国道呈南北向、320国道呈东西向交汇通过。沪瑞(上海至云南丽江)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贯穿全境。全市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700公里,构成了以沪瑞高速为高速通道,以319、320国道交叉组成的“大十字”主干线,形成了贯通全市,通达四邻,延伸全国的路网格局。萍乡市较完善的交通状况,为公路客运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本次受让萍乡长运公司经营性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额,完善公司道路客运主业的网络化布局,提高公司规模化、集约化运营能力,达成经营协同效应。

    2、萍乡长运公司资产重组后,通过整合该公司道路客运业务,可提高其经营管理效率,使之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产权交易合同;

    2、江西长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09]第20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