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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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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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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建工集团股权情况进展公告
    2010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0-00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建工集团股权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2日,公司与中海信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3999.68万元人民币将公司所持的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4.53%股权(13,749,986股)转让给中海信公司。

    本公司与中海信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决策程序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已经2009年6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9月11日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局”)批复同意转让。

    深圳市徳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出售的建工集团股权所对应的建工集团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出具了德正信综评报字【2009】第043号评估报告,并报深圳市国资局备案。

    本次出售的建工集团股权于2009年12月24日至2010年1月21日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中海信公司为唯一摘牌受让方。

    本次资产出售审批、资产评估和公开挂牌情况我公司已分别予以公开披露,详情参见公司2009年6月13日及2009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中海信公司。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郑达林;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大道盛宝路中海信工业园办公楼;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与制作、经济、科技信息咨询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7503343600。

    中海信公司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同时,中海信公司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方面也不存在关系。

    三、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建工集团股权共计13,749,986股,占建工集团总股本的4.53%,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342.92万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格为3,998.28万元。

    建工集团成立于1983年5月26日,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国都高尔夫花园(绿致轩、绿怡轩及绿陶轩)裙楼302,法定代表人为张海跃,注册资本为30,342.59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前,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
    深圳市金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7,431,09774.96%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5,513,89715.0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872,0004.9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49,9864.53%
    深圳市葵涌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59,0000.61%
    合 计303,425,980100%

    四、交易定价情况

    建工集团4.53%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998.28万元,挂牌价格为3,998.68万元。中海信公司作为唯一的摘牌受让方,按照挂牌价格(即人民币3, 999.68万元)受让建工集团4.53%股权。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集中资源,突出主业经营。本次出售资产价款总额人民币3, 999.68万元,预计增加当期收益2,656.76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建工集团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深振业董字【2009】32号);

    2、公司与中海信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3、深圳市徳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建工集团4.53%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09】04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0-00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9日以网络形式送达各董事、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李永明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七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彭庆伟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分工调整,方东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决定的彭庆伟先生的分管职责如下: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事务管理、公司股证事务管理和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分管行政事务管理、公司品牌建设、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公司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蒋灿明先生不再分管公司办公室,方东红先生不再分管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彭庆伟先生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彭庆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东红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对于该高管所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范围内的工作,公司已作了妥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彭庆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方东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彭庆伟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彭庆伟:男,1969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在职),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公司法律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投资发展部经理、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振业城项目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