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月22日上午9:00在兴山县昭君山庄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91,407,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2,400,000 股)的30.23%。公司已于2010 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先生、副董事长孙卫东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舒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1,407,402股赞成,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1,407,402股赞成,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