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程
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5日裁定准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于2009年11月23日作出(2009)厦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批准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全体股东让渡股份中的7000万股用于向债权数额为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人清偿。经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全体股东让渡出的全部股份予以冻结,并扣划至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和安排,夏新电子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0年1月12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经过与债权人的充分沟通,7000万股的清偿情况已经确定(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4,412,265股,限售流通股为45,587,735股),请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该7000万股股票,并划转分配至有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3日作出了(2009)厦民破字第01-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7000万股股票(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4,412,735股,限售流通股45,587,736股),并将上述7000万股股票划转至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等139家债权人账户。我公司已于201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股权司法冻结、划转的公告》,披露了该冻结、划转情况。
主要债权人清偿情况: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确认金额 (单位:元) | 最终股票清偿 (单位:股) | 无限售流通股(单位:股) | 限售流通股(单位:股) | 股票账户名称 |
1 |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 853,820,920.73 | 32,753,443 | 11,422,649 | 21,330,794 |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7,020,153.85 | 5,253,011 | 1,831,970 | 3,421,041 |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
3 | 厦门夏新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 128,964,700.22 | 4,943,960 | 1,724,189 | 3,219,771 | 厦门夏新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
4 | 上海夏新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 127,942,866.99 | 4,904,757 | 1,710,518 | 3,194,239 | 李秀冬 |
5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1,998,582.27 | 3,525,736 | 1,229,589 | 2,296,147 |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在获债权清偿后,持有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8,006,454股,占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8.84%。厦门火炬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与本公告一同披露。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0年1月23日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 *ST夏新
A股股票代码: 6000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火炬开发区光厦楼北三层
邮编 361006
联系电话: 0592-5796156、5719396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2、本报告书、本报告:指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夏新电子:指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权益变动:指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因执行法院裁定,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8.8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火炬开发区光厦楼北三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洪斌
注册号码:35020010000347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运营和管理火炬高新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资产);2、投资开发工业区内土地,建设配套公共设施。(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1998年8月31日至2048年8月3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6260125758
股东名称: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开发区光厦楼北三层
联系电话:0592-5796156、57193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100%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成员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有其他国家的居住权 | 长期居住地 | 身份证号码 |
马洪斌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否 | 厦门 | 3502031967 02134079 |
陈炎村 | 男 | 常务副总经理,董 事 | 中国 | 否 | 厦门 | 1101081968 03231873 |
胡棋 | 女 | 副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否 | 厦门 | 3621011965 10090628 |
四、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破字第01-7号《民事裁定书》,取得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84%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09年11月2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0年1月1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执行重整计划下发(2009)厦民破字第01-7号《民事裁定书》;2010年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2009)厦民破字第0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帐户号:B882330073)中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名称:*ST夏新,股票代码:600057)7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4,412,265股,限售流通股45,587,735股),并将上述股票划转至各有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38,006,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751,8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54,619股。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破字第01-7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四、本报告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洪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厦门市 |
股票简称 | *ST夏新 | 股票代码 | 6000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厦门火炬开发区光厦楼北三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8,006,454股 变动比例: 8.8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洪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