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十二大业务环节
(上接1版)上市公司配发红利的,融券投资者应按约定向券商补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情形导致的权益问题也均予以明确。
风险管理方面,要求券商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集中风险监控系统和风险监控指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业务规模监控指标,以及集中度监控指标,并规定了10类高风险账户,要求券商予以监控。同时,券商还应制定平仓预案,明确平仓价格策略、平仓顺序等。
券商业务细节共识多
100万、18个月、息费率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补仓维持担保比例150%、平仓维持担保比例130%……本报经过调查可喜地发现,11家券商在具体业务细节上的共识较多,从而将试点期间无序、恶性竞争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一位券商业务部门负责人认为,之所以能够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一方面是因为试点券商总体资质相近,也认可“业务试点并非洗牌,而是对既有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检验”的观点;另一方面,从行业和业务发展的角度看,大家的大局意识足够强烈,深刻理解业务试点平稳推进对未来业务取得巨大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但“底线是明确的,各自设置的环节还有差别,还是能够在保障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体现出各家的个性和内功。”
具体而言,11家券商几乎都将客户准入门槛定在账户资产100万元、开户时间18个月以上,也有一些券商将资金门槛定在200万元以上,开户时间门槛定在24个月以上。某券商人士表示,由于总规模的限制,试点期间客户数量肯定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并非符合资金和开户时间要求的客户就能够参与试点,券商还会优中选优。
息费率方面,行业总体上执行了国际惯例,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三个百分点。
当投资者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补仓维持担保比例时,券商有权限制投资者的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等增加负债的交易行为,行业总体将执行150%的补仓维持担保比例。同时,行业总体将执行130%的平仓维持担保比例。
“和客户越来越亲近”
有券商人士坦言,从创业板到融资融券,随着服务内容的复杂和深化,券商越来越感觉到需要更加亲近自己的客户。“这很大程度上不是来自外部监管的要求,而是业务发展压力带来的内在动力——不了解客户就不了解自己的风险、方向和空间。新业务必将从很多方面优化券商原有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流程,回归和凸显中介机构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