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新时代证券经纪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总部及营业部以统筹分级兼顾个性的原则,建立了双因子动态分级系统,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交易风格等属性对客户进行划分,对应不同风险、价值和周期属性的产品,并进行矩阵式匹配,派生出了多个服务产品套餐,极大提升了客户服务的适当性和差异化,有效保障了客户的切身利益。”
“我们还率先在重点客户回访中添加了客户对高风险交易品种投资意愿的调查,依据回访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为股指期货等交易品种的推出做充分准备。”新时代证券经纪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全面铺开外,《规定》也提出健全经纪业务的常规管理,客户回访、投诉纠纷处理、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等制度也在《规定》中得到细化。
《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客户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账户委托记录、交易情况及资产余额等信息。
《规定》提出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客户回访,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5%,回访内容应当包括客户账户变动确认、交易及资产情况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为操作账户等。
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方面,《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投诉处理流程,保证投诉电话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台账,每年3月底前,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此外《规定》指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并在稽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稽核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