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欢
记者近日获悉,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券商应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服务,并根据客户所在地区、财务状况、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年龄及投诉情况等进行分类,每年评估一次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规定》也强化了营业部及从业人员的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客户回访、投诉纠纷处理、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制度也在《规定》中得到明确和细化。
“创业板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首次试水,而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业务则标志着适当性制度的全面铺开”。分析人士表示,“投资者以后并非什么市场都能参与,什么品种都能买卖。创业板只是不让新股民参与,股指期货基本上排斥了散户的参加,适当产品提供给适当客户的理念将得到有力贯彻。”
分析人士说,“未来适当性制度将主要根据投资者获取解读信息和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进行类别区分。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在监管规则、流通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设置不同的条件。相应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越低,其入市要求也越严格。”
早在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首次在监管层面明确提出会员应当对从事权证交易、融资融券等高风险业务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2009年年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将研究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作为证监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并表示将区别投资者的不同市场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有利于券商风险控制,同时随着创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客户细分策略也能大大减少营销成本,使创新产品的销售有的放矢。”分析人士表示。
对于机构来说,如何进行适当性服务首当其冲地落在客户分级管理上,触角敏锐的券商早已率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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