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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利润分配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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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0-00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5日上午

      9: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79号青浦宾馆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28 名,代表股份99,955,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41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2、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13,500万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3、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4、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5、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6、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7、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8、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9、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10、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11、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无反对票;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叶菲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