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月29日
2、除息日:2010年2月1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2月4日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5.31元的现金红利,共计1,062,000,000.00元。
三、利润分配对象
2010年1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10年2月2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0年2月3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利润分配公告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1999年7月14日生效,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96,979,697.72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向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80元。现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月29日
2、除息日:2010年2月1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2月4日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1.80元的现金红利,共计540,000,000.00元。
三、利润分配对象
2010年1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10年2月2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0年2月3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