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83,570,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华森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提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提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为183,570,723股,最大选举有效表决权数为:183,570,723。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候选董事 | 获得表决权数 |
1 | 鄢 辉 | 183,570,723 |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183,570,7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提案详细内容可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经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本次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0-00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10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出席的有董事陈华森、唐文军、刘建平、鄢辉、汪波、王志峰6名,独立董事周洋、陈坚、韩俊生、王维盛4名,董事周建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鄢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决议上签字。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华森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董事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出租烧碱装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华森、唐文军、刘建平、王志峰回避了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出租烧碱装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0-00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出租烧碱装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签署《烧碱装置及相关厂房土地设施租赁合同》(以下统称《租赁合同》)。将亚星工业园内烧碱装置及其附属的相关厂房、土地等出租给亚星集团,资产出租的基准日为2010年2月1日。租赁期限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租赁期三年。租赁费为3930万元/年。
由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出租的装置资产包括年产12万吨的离子膜烧碱成套生产装置,以及相关的辅助资产在内的厂房、设备、土地,装置资产的账面原值是35035.22万元、房屋的账面价值是2391.22万元、土地面积为6.9万平方米。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股东。
公司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99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华森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氯化聚乙烯、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液氯、漂液及其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氯化聚合物的科研开发;从事建筑材料的国内批发;检验焊接汽瓶(许可证管理商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除外)。
四、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内容:离子膜烧碱车间生产装置及相关的房屋、土地等资产。
2、租赁费用:租赁双方经过公平、公开的充分协商,约定上述租赁资产的租赁费用为每年3930万元。具体包括:
a) 生产装置:3655万元
b) 房屋:170万元
c) 土地:105万元
3、结算方式:租赁费用按每半年结算一次。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划,公司将上述装置资产租赁给集团公司后,一是亚星集团可以利用该装置所生产的烧碱进行合理调度,促进水合肼生产,这样能充分发挥装置资产的产能,挖掘资产潜力,同时也减少了本公司同亚星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二是在我国氯碱行业重复建设,产能严重过剩情况下,将更有利于公司以灵活的方式选择原料供应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互利互惠,切实降低主导产品CPE的生产成本;有利于突出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企业的营利能力。
亚星集团租赁上述烧碱装置资产后,将按照市场的变化以公允价格向本公司提供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烧碱和液氯。烧碱装置租赁后,公司将在原材料供应上对亚星集团形成一定的依赖。为此,亚星集团将与本公司另行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保证优先向公司供应所需氯气和烧碱,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取得更好的经营效果。
六、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出租烧碱装置的议案》。在董事会表决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陈华森、唐文军、刘建平、王志峰回避了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还将提交本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将亚星工业区内的烧碱装置及附属的厂房、土地全部租赁给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装置的产能优势,并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控制生产运行成本,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双盈。
在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租赁该项烧碱装置后,将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向亚星化学提供足够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烧碱和液氯,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收购事项前,征求了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并取得了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