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意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决定于2010年2月11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向阳大街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2月5日(星期五)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0年2月10日 9时—17时
登记地点:黑龙江黑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2、联系电话:0452-8927129、8927290
3、传 真:0452-8927129
4、邮政编码:161041
5、联系人:张连增、刘喜涛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10-00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会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投票权。
● 该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没有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6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议案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此议案尚需获得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议案有关联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9年7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63250万元,法人代表李建勋。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一般经营项目:(无)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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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本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为:
1、存款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1,000万元。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并免费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本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本公司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财务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由其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对本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将对本公司提供更优质全面的金融服务。此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是必要的,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