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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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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5版:信息披露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业绩预告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之换股实施进展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省内电煤合同签订情况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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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0年0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2,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的一只子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1.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29日

      2、 红利发放日:2010年2月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29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2月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2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2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0年1月29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东莞银行等各代销银行及代销券商等机构的网点。

      2、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ateda.com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 1月27日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1,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的一只子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1.0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29日

      2、 红利发放日:2010年2月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29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2月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2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2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0年1月29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东莞银行等各代销银行及代销券商等机构的网点。

      2、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ateda.com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 1月27日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62204 ,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29日

      2、 红利发放日:2010年2月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29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2月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2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2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0年1月29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东莞银行等各代销银行及代销券商等机构的网点。

      2、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ateda.com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7日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2210,C类162299 ,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已实现净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29日

      2、 红利发放日:2010年2月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29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2月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2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2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0年1月29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东莞银行等各代销银行及代销券商等机构的网点。

      2、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ateda.com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