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73,570,3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5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签定《三安光电芜湖光电产业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3,570,3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投资芜湖市LED产业化基地筹备、建设等一切后续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3,570,3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因工作变动,管慎初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3,570,3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经公司董事会推荐,选举阚宏柱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3,570,3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朱艳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