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09】1158文批准,于2009年11月2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10年2月1日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并且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简称:华富中证100指数;基金代码:410008)。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楼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四) 申购和赎回费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50万元 | 1.2% |
50≤申购金额<200万元 | 0.8% |
200≤申购金额<500万元 | 0.3% |
申购金额≥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赎回费率 |
小于1年 | 0.5% |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 | 0.25% |
大于等于2年 | 0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于2月1日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三、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机构将于2月1日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四、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hf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公司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各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安排投资者可事先咨询各代销机构。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情况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次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五次收益分配。经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10年1月15日可分配收益为基准,确定收益分配方案为A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B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本基金已于2010年1月28日完成了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预告》(2010年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021-50619688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