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月27日9-16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就《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决定分别在交通银行长沙分行黄兴路分理处、招商银行长沙河西支行、长沙银行瑞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财院路支行、光大银行长沙岳麓支行、建设银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开设一个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项目若通过公司子公司实施,则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草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草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草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在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授权的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询价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