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405,981,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9%。公司董事长卜世成先生因另有要事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吴文学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2009年已经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董事会已经完成换届并已聘任新的管理层,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已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新的管理模式,促进公司的发展,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年度薪酬调整为人民币陆万元整。
二、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实施过程中置入资产的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中审亚太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相应的工作业绩,熟悉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所购买资产的经营业务,且在担任公司本次重组购买资产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与公司本次重组购买资产的业务相衔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改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公司改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原聘年度审计机构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三、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制订<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四、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规则》中有关本公司名称的描述,将随今后公司名称的变更而变更,不再为此专门修订。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穆铁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