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月20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审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和<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和《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符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保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
2、同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和《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共有董事15名,截止2010年1月28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5张。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和《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0—007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0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8日上午11:00在本公司10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韩永贵董事主持。5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8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39890376股,占公司总股本(916,408,500股)的48.002%。
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以43989037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以43989037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田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车业务的议案》:
1、同意以48,000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福田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车业务相关资产(含下属全资子公司雷沃国际),同时承接相应负债;
2、同意注册成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宣化工厂”(非法人分支机构,暂用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作为此次收购所得专用车业务的承接方;并在昌平区注册成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重型机械分公司(暂用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3、授权经理部门办理资产交接、过户等相关事宜。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孙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