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月28日于公司办公楼贵宾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翟美卿女士召集,公司现有董事成员8名,参与表决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聘请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因近日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事务所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拟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从2010年开始增加《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0-002《关于为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0-002《关于为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0-002《关于为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定于2010年2月1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开会议的时间: 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上午9: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办公楼贵宾室
3、 股权登记日: 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2009年度聘请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4、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5、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登记的办法
1、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
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③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④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2月1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1442
联系电话:020-34821006 联系传真:020-34821008
联系人: 朱兆龙 舒剑刚
3、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0-34821006
(3)联系传真:020-34821008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联系人:朱兆龙 舒剑刚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一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议案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2009年度聘请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
5 |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注:如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 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0-00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锦江”)、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瀑布”)。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798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增城香江,基本情况如下:
1、 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8日
3、 注册地点:增城市新塘镇陈家林锦绣香江翡翠绿洲商业街A幢三楼
4、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5、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
6、 主营业务:叁级房地产开发经营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增城香江的资产总额1,816,796,321.78元、负债总额为1,544,001,632.87元、净资产为272,794,688.91元、营业收入为 510,638,064.80元,利润总额为62742763.73元,资产负债率为84%。(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恩平锦江,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名称: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7年8月3日
3、 注册地点:恩平市南堤东路36号锦绣香江花园
4、 法定代表人:陈志高
5、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管理。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子公司,香江控股持有其90%股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恩平项目的资产总额258,813,913.39元、负债总额为225,570,942.90元、净资产为33,242,970.49元,营业收入为91,604,806.00元,利润总额为17,328,910.85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7%。(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广州大瀑布,基本情况如下:
1、 名称: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2日
3、 注册地点:增城市派潭镇大封门林场
4、 法定代表人:翁太玮
5、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6、 主营业务:旅游景区的总体开发、经营、管理以及景区内配套设施的管理。
7、 与上市公司关系: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大瀑布90%股 权,香江控股持有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广州大瀑布项目的资产总额323,215,824.91元、负债总额为285,702,512.99元、净资产为37,513,311.92元,资产负债率为88%。(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香江控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期限: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抵押合同》1
(1) 合同双方:保定香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 抵押物:保定香江自有物业
(4)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3、《抵押合同》2
(1) 合同双方:进贤香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 抵押物:进贤香江自有物业
(4)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4、《抵押合同》3
(1) 合同双方:南昌香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 抵押物:南昌香江自有物业
(4)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为恩平香江提供贷款担保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期限: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 合同双方:恩平锦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 抵押物:恩平锦江自有的在建工程
(4)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为广州大瀑布提供贷款担保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香江控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期限: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抵押合同》
(1) 合同双方:广州大瀑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 抵押物:广州大瀑布自有物业及土地
(4)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增城香江、恩平锦江、广州大瀑布三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现公司已对以上三家公司持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致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次贷款担保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增城香江、恩平锦江、广州大瀑布三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30000 万元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9800万元,约占截止2009 年9 月30 日公司净资产的65.46%。同时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增城香江、恩平锦江、广州大瀑布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