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1月29日;
2、 召开地点:公司万州办公大楼十九楼会议室;
3、 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叶建桥董事长;
6、 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人,代表公司股份5454.3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956.32万股的26.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此次合并的形式是以中和正信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的审计机构名称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数5454.30万股,同意5454.30万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回避0万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市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市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进一步开发媒体资源,根据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场集团)、本公司及相关方签订的《关于重庆公用站台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股权的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定,会议同意在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在相关银行3000万元以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本公司按对站台公司的持股比例,对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时,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数5454.30万股,同意5454.30万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回避0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榕、杨国钰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会的表决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