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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情况公告
    2010年0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0-00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判决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9年3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3月9日本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诉状(详见2009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负责人:刘永

    住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被告: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敏

    住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路15号

    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住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2、诉讼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期间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共计8539万元,借款方式为连带保证,保证人为本公司,保证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依约履行了义务,而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2005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的借款本息及其相应的从权利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其接收债权后多次催收,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偿还。2008年12月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要求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诉讼判决情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下达(2009)辽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1月20日公司律师办收到该判决书但因律师出差于2010年1月25日转至证券处,26日至28日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担保损失确认。该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借款本金8539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每笔贷款余欠本金为基数,自逾期3个月之次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分别分段计算)。

    2、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偿还义务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追偿。

    4、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他诉讼事项

    原告:辽宁岫岩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法定代表人为王守昆。

    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案由:原告与被告从2001年起发生供需买卖关系,截止2005年10月末,被告欠原告货款1988924.34元,2007年被告给付原告价值20328.00元的粘合剂,尚欠原告货款1968596.34元。原告诉至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请求被告给付货款1968596.34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

    2010年1月14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对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出具(2009)锦凌海民初字第01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给付辽宁岫岩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968596.34元,利息从2009年6月1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

    2、除此次已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因此案在2007、2008年年报已计提损失5861万元,本次公司补提损失约2700万元,利息损失约5000万元,共计补提损失7700万元。故本次诉讼判决将增加公司2009年亏损约77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2、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2009)锦凌海民初字第0185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0-00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正后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修正情况表

    项 目2009年1月1日-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1日-

    2008年12月31日

    修正后的增减

    变动幅度(%)

    修正前修正后
    净利润约-2000万元约-17000万元-18851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约-0.069元约-0.59元-0.65元-
    修正前的业绩预告披露情况公司曾于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2009年业绩预亏公告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对200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1、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个别确认金额增加约4400万元,增加亏损约4400万元。上述应收款项主要是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城造纸集团金宝纸业有限公司的欠款,一年来公司多次向其催缴欠款,但无效果,直至年底也无进展。目前上述两家公司已无实质性经营业务,因此,公司对其欠款计提减值损失。

    2、公司为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涉诉,

    补提担保损失约7700万元(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情况公告》);为锦州宏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涉诉,补提担保损失约250万元。两项共补提担保损失约7900万元,增加亏损约7900万元。据了解,目前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能否偿还欠款公司无法判断。因此公司对上述担保计提担保损失。

    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时经公司财务部门业绩预测,全年预计亏损约2000万元。但公司从2009年10月1日起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增加亏损约2400万元(详见2009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08年亏损,2009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具体数据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