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新的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9日在上海市虹桥路2451号逸和龙柏饭店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8,875,537(一仟八佰八拾七万五仟五佰三拾七)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44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宗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增补汤小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875,537(一仟八佰八拾七万五仟五佰三拾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8,873,997(一仟八佰八拾七万三仟九佰九拾七)股
占99.9918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1,540(一仟五佰四拾)股
占0.0082 %
2、增补吴裕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875,537(一仟八佰八拾七万五仟五佰三拾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8,874,117(一仟八佰八拾七万四仟一佰拾七)股
占99.9925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1,420(一仟四佰二拾)股
占0.0075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