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陆续收到税务机关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文件要求,对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以前历史欠税(企业兼并前形成)予以豁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长春市双阳区国家税务局双国税通[2009]600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文件要求和吉财税字【2009】391号文件规定,对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1997年以前欠税44,311,359.35元予以豁免;
二、根据长春市二道区国家税务局税通【2009】09011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文件要求和吉财税字【2009】391号文件规定,对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1997年以前欠税3,751,786.69元予以豁免;
三、根据长春市二道区地方税务局二道地税通【2009】21108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58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豁免我省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税【2009】391号)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的补充通知》(吉地税发【2009】130号)文件规定,对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城建税288,133.78元、教育附加239,167.07元,合计税款527,300.85元批准豁免;
四、根据长春市南关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吉地税发【2009】130号文件规定,对吉林亚泰饭店有限公司1997年12月31日以前欠税(房产税)合计800,000元予以豁免。
以上豁免税款合计49,390,446.89元,将计入公司2009年度营业外收入科目,公司在2010年1月15日刊登《200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进行2009年度业绩初步测算时,已将上述豁免税款因素考虑在内。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