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29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使公司市场营销能够真正贴近市场,以便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收集市场信息,为公司营销决策提供参考,从而更好、更快捷地为客户服务,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物资供应能力和物流支撑能力,增强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拓展华东、华南市场,扩大产品销售。公司决定与自然人黄惠民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广州市成立“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组建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现状,以及公司管理的跨度和难度,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确定为人民币60万元(税后)。董事长薪酬在单位工资总额中列支。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管人员2010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2010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完成2010年生产经营目标享受基本年薪,超额完成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给予一定处罚。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0—0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二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十二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2010年1月29日,第七届第十二次监事局会议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管人员2010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0—0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组建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拟与自然人黄惠民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广州市成立“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路物流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经本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黄惠民,男,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身份证号码:44011119651209333x。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大道1330号
股本结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股东黄惠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经营范围:代办仓储手续、化工产品销售。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与自然人黄惠民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商定,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广州市萝岗区注册成立“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黄惠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双方均以现金出资。新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代办仓储手续、化工产品销售等业务;新成立的公司由合作双方共同派人进行管理,董事会由三人组成,本公司二人,自然人股东黄惠民一人,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新成立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协议还明确了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国内PVC产能和产量快速增长,但下游需求的增长相对较低,导致国内PVC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逐步显现,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华东、华南市场是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的主要销售市场,此次在广州投资组建川金路物流公司,是为了让公司市场营销能够真正贴近市场,以便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收集市场信息,为公司营销决策提供参考,从而更好、更快捷地为客户服务,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物资供应能力和物流支撑能力,增强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拓展华东、华南市场,扩大产品销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