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宏业”)、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和杭州冠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博贸易”)共同出资人民币2亿元组建苏州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宏翔”)。 其中冠城宏业出资1.4亿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韩国龙先生、薛黎曦女士、韩孝煌先生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此项交易有利于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冠城宏业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冠博贸易共同出资组建冠城宏翔。
冠城宏翔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其中冠城宏业出资1.4亿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丰榕投资出资0.3亿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5%;冠博贸易出资0.3亿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5%。
2、议案的表决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月25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 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国龙先生、韩孝煌先生、薛黎曦女士等均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苏州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项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加快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二、合作各方及关联方介绍
1、合作方:冠博贸易
名称:杭州冠博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上城区金隆花园南区三层商场5号
法定代表人:郭有坚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服装、百货、工艺品、化妆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营业期限:2007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8日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关联方丰榕投资:
名称: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黎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壹千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和国家允许举办的企业的投资、批发、代购代销;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关联关系:
丰榕投资持有本公司22.8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薛黎曦女士为公司的董事。因此本项合作构成本公司与关联人丰榕投资共同出资的关联交易。
4、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丰榕投资的交易达到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但由于出资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冠城宏翔的基本情况:
新公司名称为:苏州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公司的住所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春旺路8号咏春工业坊内2楼A座。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亿元,由股东在设立登记时一次缴足:其中冠城宏业出资1.4亿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丰榕投资出资0.3亿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5%;冠博贸易出资0.3亿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5%。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按叁级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房销售代理、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
2、所投入的资金使用计划:
主要用于2010年1月23日冠城宏业竞得的宗地编号为苏地2009-B-117号的地块的房地产开发。
3、主要人事安排:
根据新公司的首次股东会决议,选举薛黎曦女士为新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三年。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加快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做大做强公司的房地产业务。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此次交易有利于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加快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