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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丽萍:中小板发行制度改革初步达成预期目标
    2010年0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锐 ○编辑 阮奇
      宋丽萍
      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定价基准开始接轨,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现象开始出现变化,市场定价的基本功能从而得以体现。

      ⊙记者 徐锐 ○编辑 阮奇

      

      在昨日召开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称,中小板发行制度改革初步达成预期目标,而在下一阶段的改革中,承销商则需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微观基础。

      宋丽萍表示,在中小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之后,通过对改革前后中小板所发行上市企业对比后发现,取消IPO市盈率上限管制后,一级市场基本实现了平稳运行,主要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较好,成效显著,初步达成了改革的预期目标。而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定价基准开始接轨,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现象开始出现变化,市场定价的基本功能从而得以体现。其次,大量资金囤积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状况显著改观,中小投资者中签机会增加,参与网上申购的证券账户数较改革前增长了3倍,网上中签率也比改革前增加了3倍,网上发行申购倍数大量下降。此外,网上网下发行执行情况也比较好,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实现了真实报价。

      在发行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宋丽萍同时还从承销商、发行人等方面对下一阶段改革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宋丽萍指出,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下一阶段改革必然会对完善市场微观基础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承销商要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最重要的微观基础。首先要提高定价能力,并且引导理性竞价,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同时,承销商内部各部门要归位尽责,保持相对独立性,相关部门要切实起到协调、沟通发行人与投资者的作用;再者要建立对询价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估机制,强化对询价对象信用的约束;此外,承销商还要有自己的自主权。

      此外,宋丽萍还建议发行人要切实树立合理的发行上市理念,要有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市场要逐步强化主权融资的成本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