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2009年12月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2号解释》相关规定”),对2009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09年度全年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比上年度净利润人民币6.62亿元(未按《2号解释》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增长1500%以上。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人民币6.62亿元
2、每股收益:人民币0.09元
3、上年同期业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在本公司2008年A股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按《2号解释》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业绩预增原因
本公司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09年,本公司保险、银行和投资三大业务均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以及执行《2号解释》相关规定。此外,本公司2008年同期的净利润基数较低。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2号解释》相关规定对本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本公司上年同期业绩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并未按照《2号解释》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2号解释》相关规定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重大且涉及范围广泛,本公司需要较长时间来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在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影响进一步确认且对上年同期业绩追溯调整后,业绩预增比例可能据此调整,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后续补充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