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调暨
调整方案的公告
新太科技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充分沟通,根据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2月1日复牌。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0年2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文修订稿)》及摘要。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10年1月22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后,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方案调整
1、原方案为:
(1)资产赠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佳都集团将其持有的广州高新链100%的股权以及第二大股东番禺通信将其持有的6,000万元现金资产赠与上市公司。其中,根据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衡评字[2009]第079号),广州高新链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148.16万元。佳都集团赠与的广州高新链100%的股权与番禺通信赠与6,000万元现金资产共计17,148.16万元,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0.909股的对价安排。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通过定向转增的方式作出股份对价安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08,180,180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控股股东佳都集团和第二大股东番禺通信每10股转增5.5股,以及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653股的对价安排。
2、调整方案为:
(1)资产赠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佳都集团将其持有的广州高新链100%的股权以及第二大股东番禺通信将其持有的6,000万元现金资产赠与上市公司。其中,根据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衡评字[2009]第079号),广州高新链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148.16万元。佳都集团赠与的广州高新链100%的股权与番禺通信赠与6,000万元现金资产共计17,148.16万元,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0.950股的对价安排。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通过定向转增的方式作出股份对价安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08,180,180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控股股东佳都集团和第二大股东番禺通信每10股转增5.5股,以及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9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178股的对价安排。
股改方案的总体对价水平为股份对价和赠与资产对价的总和,总体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128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调整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及番禺通信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承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团的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以保证新太科技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若佳都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未如期提出注入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佳都集团将在36个月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追送现金1,000万。
2、鉴于公司本次股改说明书公告前180个交易日新太科技二级市场的最高价格为21.77元/股,为充分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25元/股的设定价格。在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改的定向转增)、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改定向转增的除权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据此调整目前的设定价格。
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新太科技股东所有。
二、方案调整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一)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1、调整前
改革前 | 改革后 | ||||
股票类型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票类型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非流通股合计 | 127,060,180 | 61.03%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70,672,338 | 54.59% |
国有法人股 | 35,024,611 | 16.82% | 国有法人股 | 50,284,148 | 16.08% |
社会法人股 | 80,600,155 | 38.72% | 社会法人股 | 108,952,776 | 34.85% |
其他(破产管理人) | 11,435,414 | 5.49% | 其他(破产管理人) | 11,435,414 | 3.66%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81,120,000 | 38.9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41,960,000 | 45.41% |
A股 | 81,120,000 | 38.97% | A股 | 141,960,000 | 45.41% |
三、股份总数 | 208,180,180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312,632,338 | 100.00% |
2、调整后
改革前 | 改革后 | ||||
股票类型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票类型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非流通股合计 | 127,060,180 | 61.03%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70,672,338 | 52.55% |
国有法人股 | 35,024,611 | 16.82% | 国有法人股 | 50,284,148 | 15.48% |
社会法人股 | 80,600,155 | 38.72% | 社会法人股 | 108,952,776 | 33.54% |
其他(破产管理人) | 11,435,414 | 5.49% | 其他(破产管理人) | 11,435,414 | 3.52%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81,120,000 | 38.9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54,128,000 | 47.45% |
A股 | 81,120,000 | 38.97% | A股 | 154,128,000 | 47.45% |
三、股份总数 | 208,180,180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324,800,338 | 100.00% |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的修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修改前后分别如下:
1、原分析意见
股改方案的总体对价水平为股份对价和赠与资产对价的总和,总体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62股。
2、修改后的分析意见
股改方案的总体对价水平为股份对价和赠与资产对价的总和,总体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128股。
三、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会自2010年1月22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及非流通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水平,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四、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新太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补充保荐意见书认为:
1、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在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进一步维护了流通股股东权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
针对新太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1、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太科技具备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具备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
3、修改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及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新太科技非流通股股东所作承诺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新太科技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经新太科技股东大会及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S*ST 新太 公告编号:2010-00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03,以下简称“股改股东大会通知”)。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网络投票的顺利进行,先将审议议案合并为一个议案,同时公司现场召开股东大会的地址做出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2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2月9日至2月1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4日
3、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10年2月1日(星期一)、2010年2月5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3号嘉逸皇冠酒店三楼皓景厅
现变更现场股东大会地址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2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2月9日至2月1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4日
3、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10年2月1日(星期一)、2010年2月5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迎宾路长隆景区广州市长隆酒店一楼国会中心H区
原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向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赠与资产和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赠与现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现更正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赠与资产和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赠与现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佳都集团和番禺通信向公司赠与资产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积金转增和资产赠与为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资产赠与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资产赠与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得到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原为:
六、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审议:
议案一:《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向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赠与资产和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赠与现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0年2月9日至2月1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738728 | 新太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73872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证券简称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S*ST 新太 | 议案一 | 1元 |
2 | S*ST 新太 | 议案二 | 2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 股 | 2 股 | 3 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ST 新太”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1股 |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
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2股 |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
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3股 |
现更正为:
六、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审议议案:《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0年2月9日至2月1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738728 | 新太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73872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证券简称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S*ST 新太 |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1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 股 | 2 股 | 3 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ST 新太”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1股 |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
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2股 |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
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3股 |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9日
附: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定于2010年2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议案须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 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妥善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
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
欺诈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TEK TECHNOLOGY CO.,LTD
设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票简称:S*ST新太
股票代码:600728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1 号楼2 区30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 号
邮政编码:510665
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电子信箱:
(二) 征集事项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详见与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
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投票委托征集函。
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
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一) 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 2010 年2月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 征集时间:自 2010 年2月5 日-2 月10日。(每日9:30-17:00)
(三) 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截止2010 年2 月4日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以董事会办公室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截止 2010 年2 月4 日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以董事会办公室实际收到为准)。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
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
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2010 年2 月10 日下午17:00 之前,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弃权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在2010 年2 月10 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视作弃权。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 王文捷
地址: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联系人:王文捷、刘颖
联系电话:020-85550260、85520635
传 真:020-85577907
邮 编:510665
(五) 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 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 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1) 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
行了详细审查,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1日
附件:(本表复印有效)
对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2月11日在广州市召开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股,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S*ST 新太 公告编号:2010-006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26日、2月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及更正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定于2010年2月11日下午召开。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有关要求,现发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2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2月9日至2月1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迎宾路长隆景区广州市长隆酒店一楼国会中心H区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2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相关股票已于2010年1月22日起停牌,最晚于2月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将在2010年2月1日之前(包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10年2月1日之前(包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若有特殊原因,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除外。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2月5日)起持续停牌。如本次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如本次会议未通过相关议案,则将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赠与资产和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赠与现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佳都集团和番禺通信向公司赠与资产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积金转增和资产赠与为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资产赠与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资产赠与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得到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和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东有效。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或对有关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协商。
联系电话:020-85550260、85520635,021-64338533转866、862
传 真:020-85577907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 编:510665
电子邮箱:wwj@suntektech.com ly@suntektech.com flin@refinecapital.com jjin@refinecapital.com
联 系 人: 王文捷、刘颖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0年2月5日至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新太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 真:020-85577907
六、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审议议案:《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0年2月9日至2月1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738728 | 新太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73872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证券简称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S*ST 新太 |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1.00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 股 | 2 股 | 3 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ST 新太”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1股 |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
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2股 |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
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3股 |
6、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投票结果。
7、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10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10年2月5日至2月10日(每日9:3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证券帐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