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及保荐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存放募集资金2,711万元人民币,存期为六个月,存款时间自2010年2月1日开始;以定期存单方式分三笔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存放募集资金7,007万元人民币,其中2,007万元人民币存期为六个月,2,500万元人民币存期为十二个月,2,500万元人民币存期为十二个月,存款时间均自2010年2月1日开始;以定期存单方式分三笔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存放募集资金9,500万元人民币,其中2,500万元人民币存期为三个月,3,000万元人民币存期为十二个月,4,000万元人民币存期为十二个月,存款时间均自2010年2月1日开始。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存单到期、续存均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
三、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09年9月2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