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8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提名吴培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吴培青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吴培青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10年1月12日,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吴培青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阳源科技将所持有原公司控股股东金安汽车95%的股权转让给吴培青,但该部分股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3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反对理由:
杨龙江:对吴培青先生的能力、实力、经历、水平等等方面都无法了解;
杨金朋:不了解吴培青先生;
刘德良:不认识吴培青先生。
二、审议了《关于选举杨龙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万沛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弃权理由:
万沛中:杨龙江先生目前尚有债务纠纷未完结,故投弃权票。
三、审议《关于指定公司副总经理王业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王业海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万沛中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于2010年1月31日截止,为了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项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系的正常进行,公司指定公司副总经理王业海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待其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培训获得董秘任职资格后,公司董事会将正式予以聘任。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3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反对理由:
杨龙江:因不符合法律程序;
杨金朋:不符合有关规定;
刘德良:另有他选。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 2月2日
附简历一:
吴培青,男,34岁,广东河源人,2001年至今任东莞市华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上海市林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起任东莞市威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简历二:
王业海,男,1963年3月出生,1986年—1990年武汉大学法学院,1995年—1996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04—2005年清华大学房地产总裁高级研修班,2005—2007年美国北弗吉利亚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先后任海南发展银行三亚支行副行长,北京京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泰翔国际集团(外资)海南公司副总经理; 宝名国际集团(外资)海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苏扬州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外资)常务副总裁。